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1、软件著作权;2、文字作品;3、口述作品;4、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5、美术、建筑作品;6、摄影作品;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8、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口述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口述作品的作者可以向当地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但需要提供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