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下列措施规避风险: 1.做好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归父母所有。 2.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样当子女成年后自己购房时,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3.增减产权共有人,等同于买卖,把一半的产权份额转让,缴纳税费按照这个份额来交就可以,当然也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去名。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