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检察院批捕证据不足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达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