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法律依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0条指出,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