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无论是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其他的用途,都体现了个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不一定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即使是物质利益,也须注意与贿赂相区别。挪用公款罪是单一罪名,即系单纯地以使用公款为目的而挪作私人使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同时,又收受公款使用人的财物,则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中的“谋取个人利益”不同于受贿罪中的收受他人贿赂,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过程中,收受他人小额财物,尚达不到受贿罪追诉最低数额的,可以认定为“谋取个人利益”。但是,如果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达到受贿罪入罪门槛的,则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如果仍以挪用公款罪一罪评价,则存在评价不充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