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执行人争取在申请执行立案后15日内联系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以下被执行人有无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支付宝、证券、车辆船舶等能够在执行系统查到财产。如果有财产,尽快申请并督促执行法官尽快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第二、申请执行人应当扩大财产调查范围和地域范围。千万不能仅局限于房产、存款或者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对于被执行人业务范围、居住地、交易地等要展开地毯式的搜查(可以申请法院的搜查令和调查令)。采取各种手段搜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也可以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三、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撤销之诉追回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财产。一般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阶段基本都已经转移财产,可以查一下被执行人是否将财产转移子女或者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名下,一般房产、土地、车辆转让都会有备案,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通过撤销之诉追回被执行人的恶意低价或者赠与的财产。
第四、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并向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让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权多发生被执行人的业务往来之中,有的到期债权甚至已经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很多申请执行人都忽略了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五、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有财产但拒不履行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先搜集相关证据,然后提交给执行法院。申请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申请执行人直接向公安报案或者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