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相关解释: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私人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两者之间的金融往来行为。
第二条贷方起诉人民法院时,必须提供借据,借据,借据和其他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第三条如果借方和贷方不同意履行合同的地点或协议不明确,则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您仍然不确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交易惯例,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的所在地必须是合同的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向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出借人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可以将借款人加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