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内容具有严格的内在整体性和变更、撤销的非自由性。在相关联的遗嘱中,内容已经执行,另一方则不得撤销遗嘱。
3、共同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大多是遗嘱人的共同财产。
4、遗嘱的生效时间有一定的特殊性。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其死亡时间先后不同,同时死亡的为数不多,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