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2、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细分特别关注。3、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4、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5、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6、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对失地农民做好补偿工作,不能为了建设更美城市,而抛弃了人文精神。让市民不能再发展中得利,而体会到发展的痛苦。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明确的文件和标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具体可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