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并不能作为一种期待权,其本身虽称其为一种权利,被继承人死亡前,拥有继承资格的人通过继承取得的期待与指望,过于不确定,且法律上无任何保护措施,权力的属性过于稀薄,不具有权利的特征,不是期待权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当法定的条件只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