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查看原告证据。依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