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清偿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贷款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