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