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
2.遗赠扶养协议和过继协议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具体如下:
(1)、两者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情况都是不同的。过继是我国某些地方的风俗习惯,法律上并没有过继的概念,与过继相近的法律概念是收养。在某些农村,过继是指为了传宗接代,而将近亲属的男性后代“过继”到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后人,为自己传递“香火”,被过继的人是“嗣子”。过继一般发生在兄弟之间,也叫立嗣。因为过继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用法律来“保护”权益。如果户口已经“过户”,在户口簿上注明为“父子”,且符合民法典收养编的规定的,应当按照收养的规定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不应认定为父子关系。
(2)、两者的相关义务也不同,如果符合收养的规定,则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都对彼此享有亲属权,也就有了抚养的义务。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中双方是基于协议达成了抚养关系,所以抚养的义务也是在合同中写明的,双方可以基于共同意愿对义务做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