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