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货币具有高度流通性和可替代性,一般不会出现履行不能,要求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有利于强化诚信观念,防止交易当事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金钱债务。
2、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违约金的约定。
3、支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违约是,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