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贿赂选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程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贿赂选举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违法同时必然构成违纪的事实,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