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的原则、绿色原则。对于委托事务、委托期限、委托报酬等,双方应当明确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