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诉讼离婚调解之后又反悔的话,可以在调解的半年之后重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一般说来是这样的。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在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3、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