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下行,就业困难,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
2、利用人的贪欲,虚夸传销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
3、以直销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