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一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解决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