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彩礼不一定是返还全部,如果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那么一般女方是返还全部的彩礼,如果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