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
1、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2、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如果有财产,应从其财产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致人损害时,上述单位若不能证明其尽了监护职责,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5、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