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其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该认定书送达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其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找对方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可以找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找法院起诉。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