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等。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