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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6-17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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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上述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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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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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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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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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用人公司不需要交税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交纳相应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类个人所得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因受雇或任职而获取的工资、薪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以及与受雇或任职相关联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夫妻婚前债务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个体单独承担。
通常来说,若未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婚前产生的债务将由个体单独承担。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事后予以认可的,又或是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基本日常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则此类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对于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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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出让或者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交付土地的次月起缴纳,未约定缴费时间的,应当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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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企业破产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破产保护请求之后,该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起应付的公司债务负担。
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企业单位,公司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并依法行使其财产权利。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将其全部注册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股份,而每位股东则依据其持有股份的额度,负有向该公司履行责任的义务。
与此同时,公司也需要以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起应付的公司债务。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些都必须纳入到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范围内;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缴的税款,除了上述提到的款项之外;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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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对于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并经审批通过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其所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30%来计算;
而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则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60%来计算。
此外,标定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来确定的,除了考虑年期修正因素之外,不再对期日、容积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就无需再支付土地出让金了。
同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也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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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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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离婚房产纠纷调解律师服务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过程中所引发的房产纠纷问题,其妥善处置方法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当夫妻双方的观点能够较为接近,对于房产的分配或利益差额相对较小时,他们可以尝试通过友好的协商来寻求共识。
在此基础之上,甚至有可能实现双方共同决定将房产赠送给未成年子女的方案;
其次,借助于第三方向有关机构如社区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或工作场所等单位进行调解,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手段;
最后,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以及房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时,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在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例如,当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愿意以竞价方式获得时,法院应予以批准;
而当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则会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当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
总而言之,夫妻离婚过程中产生的房产纠纷问题,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夫妻双方对于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要求独自拥有房屋的,必须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倘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通过竞价方式来争夺;
而当双方都放弃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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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同时还有拥有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不在本地的,都是由实际使用者来进行承担,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属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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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受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挪用公共款项的情况下,如果该行为持续三个月以上且尚未偿还,即属于严重违法的挪用公款罪。
此处所提及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特指在案件发生之前便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
对于那些将正在产生利润或需支付利息的公款擅自挪作他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虽然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在案发前能够全额归还本金的行为,可以考虑减轻其刑罚或者予以赦免。
然而,对于由此给国家和集体带来的利息损失,必须进行追讨。
若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并且在案发前能够全额归还,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其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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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夫妻一方有偿还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具体条文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职员,滥用其职位上的权力与优势,未经授权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借予他人,倘若挪用数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尽管尚未突破三个月期限,但挪用金额已达十万元人民币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亦或是涉及违法行为者,应依照法规程序,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措施;
其次,如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预谋并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且涉案金额庞大,或者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在案发后未能及时归还,则应依法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在此过程中,所谓“数额巨大”的标准,即为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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