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丢了的补领程序:公民先要将身份证遗失的事项上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果一个月内未找到身份证的,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身份证的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于身份的补领手续,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应在两个月内办结。
2、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