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2、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3、刑法第十三条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