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条款口头变更有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得采用口头的除外。订立合同后,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更改合同条款、进行权利义务的变更。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