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属于贪污罪的未遂:
1、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