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诉,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提起书面复核,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