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一定数额的财产的,若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确定此部分财产的分割之后,才能落实离婚手续的办理。若是在离婚后,向变更财产的分配的,一般都需要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