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事拘留
2、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在法律上,性质完全不同。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本身并不是处罚措施,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因此,法律上不存在行政拘留折抵刑事拘留的问题,这违背了刑事拘留的目的,在实践中,也不可行。
3、刑事拘留后,发现不是犯罪而只是违法案件,在需要给予行政拘留时,刑拘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
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问题的答复意见》书面答复公安部: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的,如果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属于应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应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并应将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刑事拘留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经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不再给予国家赔偿,未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4、如果当事人最终被判刑的,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