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
2.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综合上面所说的,因肺炎而没能上班工作的,一般的情况也是有最基本的工资作为补偿,但这也是有条件的;对于工资的发放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故意不上班的话,那么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