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进行有序收缴罚款,当事人应担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若有异议应当使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当事人进行交付行政处罚款时,切勿使用过激语言或者行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将会受到加重的处罚,情形严重的将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