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保缴费中断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出具:职工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缴期间单位每年任意3个月的工资记账凭证原件及其中记载补缴职工本人工资发放情况的《工资发放明细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如不能提供工资凭证,养老保险按照历年下限进行补缴)、参保职工个人补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费申请表。
(2)首次参保符合补缴条件须向前补缴的企业职工需出具:
1、《转招职工审批表》或《招聘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补缴期间单位每年任意3个月的工资记账凭证原件及其中记载补缴职工本人工资发放情况的《工资发放明细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养老保险手册:
5、参保职工个人补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