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是否必须报警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仅仅是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是可以不报警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报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建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应明确双方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赔偿数额及违约责任等,避免任何一方事后反悔。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赔偿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