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判处拘役,还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行,服刑人员均无需缴纳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因此,服刑人员的生活必要物资由国家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提供,但必要物资以外的其他物质,如香烟等消耗品、方便面等副食品,需要服刑人员自己支出,该笔支出可由亲属邮件汇款,目前有部分监狱建立了服刑人员个人资金及消费管理系统,家属则可以通过监狱内的银行POS机直接转账,或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直接汇款等多种方式给服刑人员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