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正在营业的商铺要赔偿以下费用: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