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一致,感情破裂,通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
2、诉讼离婚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哺乳期,男方原则上不能提起离婚。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