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劳务关系。
法律上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且认为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