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晚育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规定了职工生育时至少享受九十八的产假。具体的产假期限则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以广东省为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