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行已按审批要求作为第1顺位抵押权人办妥房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产他项权证。
2、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借款人、经办行达成二次抵押登记意向后,应准备以下材料:
抵押人所提供的出具给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担保公司向经办行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银行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后顺位抵押权申请人已知晓优先顺位抵押权情况的函》。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担保公司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