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此,楼房因质量缺陷倒塌,被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