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有重大过错行为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失费。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