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