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此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比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