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以电话、面对面等口头形式作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对于以书信等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对方时生效;特殊情况下,对于以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