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的更新时间一般是一到两个月。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当删除不良信息。
2、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