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